“习相远”:由“性”到“思”的成德路径
冯晨;孔子“性相近”之“性”不能直接规定为善性,但此“性”作为一种能力,具备人文精神所特有的领会方式。礼乐在孔子时代承载着历史人文精神和社会核心价值,此精神与价值的落实依赖个体“习”的工夫。以此为基础,个体生命在礼乐文化的境域中逐步形成主体意义的道德自觉。仁是生命在此自觉下的创造性活动,此活动表现为道德主体的“思”。仁的道德意义不断生成,发生于个体对礼乐精神持续的“习”“思”活动中。“习”是个体生命与人文世界相统一的交点,“思”是生命主体的主动领会和创造,二者生成“我”和礼乐的独特意义,仁在两者的互动中形成。
儒家“怨”的超拔——论孔子“无怨”思想及“不怨天、不尤人”的境界
何益鑫;在《论语》中,“怨”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它作为一种负面的基本情感,主要发生在人伦关系之中。孔子的基本主张,是“远怨”和“无怨”。一方面,通过更好承担和履行自己的伦理责任,避免引起他人的怨恨;另一方面,在身处贫困、无人认识,或者付出辛劳、不被理解,甚至遭受种种不公对待的情况下,专注于做更好的自己,而不要对他人心怀怨怼。子曰“劳而不怨”,又曰“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在孔子看来,“无怨”是君子人格的基本规定之一。至于孔子的“不怨天,不尤人”,则是“无怨”的极致境界。他将自己的一切努力,视为对天命的承担;将一切的人与事,视为天命穷通的一环。纵使自己穷尽了一切道义与努力,仍要遭遇不可理解、难以接受的结果,也从无“怨天”的情绪。孔子的“无怨”思想,表现了其反求诸己、宽容于人的基本精神;他的“不怨天”,则是“畏天命”真实体现。
四种法史成说质疑
杨一凡;目前仍被一些法学著述援用的四种法史成说,其论断是否准确需重新审视。“中国法律儒家化”说概念边界不清,存在忽视法家和其他诸子思想影响、与法律编纂和实施不相吻合的缺陷。“习惯法”说概念过度扩张,忽视古代民间事务管理规范由朝廷法律、地方法律、民间规约、习惯四个层次构成,忽视明清时期皇权实际管辖的汉族地区习惯普遍实现了规约化。“司法与行政合一”说对各主要王朝中央司法机关功能的概括舛错,忽视了宋代以降地方司法与行政又分又合的实际。“判例”说用英美法系中“判例”一词表述中国古代的“比附判决”系概念错位,对秦汉“比”、两汉魏晋“故事”、清代“成案”的性质论证失于偏颇,误导产生了中国古代实行的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制度”的臆断。概念的准确性是学术研究的基石,只有摒弃不实成说,坚持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精确地使用学术概念,才能推动中国法律史走向科学。
唐前期先决杖的活用与五刑体系的变迁
金珍;唐后期刑罚体系演变过程中,杖刑因其刑罚效果的最大化、执行的敏捷化,被活用于多方面,进而成为新刑罚体系的主角,这一演变的开端是作为附加刑的先决杖的出现。随着先决杖的积极活用,五刑体系发生了变迁乃至解体。决杖的执行形态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先决杖一百”,它在永徽至开元间先决杖由出现到普遍化的过程中最具典型性。另外,杖刑与流刑的结合,不仅用于加强流刑的惩罚,也被活用于减死一等刑,这与玄宗试图在名义上废除死刑的政策息息相关,导致了重杖、一顿杖的出现和制度化,进而推动了唐朝刑罚体系的演变。
论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运行及其实践要求
高广旭;吴迪;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的会议精神,需要立足马克思主义动力论的基本观点,从追溯改革动力的“源”与“流”的辩证关系入手,系统阐释全面深化改革动力在生成、转化、输出等运行机制中遵循的实践逻辑。这一实践逻辑表现为:以“坚持目标导向”为指引,明确全面深化改革动力生成的价值要求;以“坚持问题导向”为前提,明确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转化的行动要求;以“奔着问题去”为载体,明确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输出的功能要求;以“盯着问题改”为标尺,明确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运行的实践要求。系统梳理和阐释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运行机制及实践逻辑,有助于深刻领会“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的重大意义。
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价值与文化支撑——基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阐释
亓光;张萌;建立和巩固文化主体性是推进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历史和现实揭示,现代化与文化主体性紧密相连,二者在历史运动中同源共生且呈现出多样性,在社会结构中紧密耦合相互塑造,在国家发展中相辅相成同向共进,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体两面。站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坐标上,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与民族兴衰相伴,经历了从自信到失落、从焦虑到觉醒、从确证到重塑的历史嬗变。从自发到自觉,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遵循着“实践生发—外部触发—主体焕发”的发生轨迹。从自为到自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持续推进文化主体性的守正创新,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价值认同,以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双轮协同驱动文化主体性的延续和创新,以拓展全球视野提升中华文明的传播力与影响力。面向未来,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将继续沿着文化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轨道为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可计量、可防御、可输出的主体性文化支撑。